新修订的《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》近日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,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在新建建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建筑物抗震设防、地震事件新闻发布等方面都有不少新规定。昨天,市地震局副局长徐徐接受记者采访,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。
今后南京新建22层以上高楼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
在江苏省内,南京、溧阳、扬州所处的三角区域是地震活动相对活跃的地区。目前南京的建筑物和重大工程等,按规定应按5级地震7级烈度来设防。然而,徐徐透露,我市目前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没有强制性规定,“地震安全性评价最好是在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阶段就提前介入,而我市目前并没有做到这一点。”
据介绍,新修订的省条例明确了八项具体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,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。包括城市轨道交通、独立特大桥梁、中长隧道、机场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、铁路枢纽和大型汽车站候车楼、枢纽的主要建筑;还包括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、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,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、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、以及六千座以上的体育场馆,大型剧场剧院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等公共设施。
徐徐说,这次,省条例首次列出了重点工程的名单。以南京为例,今后建设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,也就是大约22层以上的高楼,就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。条例还规定,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,今后将一律不予批准。
同时,新条例还规定,幼儿园、学校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,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。徐徐解释说,这里的“提高一档”是地震学上的术语,通俗地说,今后南京建设的幼儿园、学校、医院等要按大约6级地震7.5级烈度来设防,比一般建筑按7级烈度设防要求更高。
跨江大桥、地铁、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都将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
对于防震减灾来说,设置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都是非常重要的手段。据介绍,自今年9月底,位于溧水县的一处新建地震前兆观测台开始试运行,我市已建成5家地震监测台站和9个前兆观测点。全市目前每40—50公里左右就有一个观测台站。但南京现有建筑物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并不多。
徐徐介绍,强震动监测设施可以在地震发生时测量建筑物的振动量,分析房屋受损情况;如果一定区域内多处强震动监测设施实行联网,还能快速确定地震烈度,进行灾后速报;此外,强震动监测设施还能为防震减灾相关科研积累科学数据。
根据新修订的条例,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水库大坝、跨江大桥、发射塔、城市轨道交通、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,都应当按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,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。“目前,我省苏州市已利用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联网,建成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。南京也将在省条例施行后,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。”
此外,新条例对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情况,作出了强制性规定。一旦违反相关规定,将责令其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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